在民事诉讼中,把握司法鉴定申请期限是当事人维护实体权利的关键环节。本文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,系统阐述鉴定申请的时限要求、特殊情形处理及超期后果。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及配套司法解释,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定期限遵循"原则+例外"模式:
需注意三个关键时间节点:
根据《民诉法解释》第121条,下列情况不受常规期限限制:
程序类型 | 申请期限 | 法律效力 |
---|---|---|
二审程序 | 应在上诉状或庭审中提出 | 需说明一审未申请的正当理由 |
再审程序 |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新证据之日起6个月内 | 受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05条限制 |
根据《证据规定》第34条,逾期申请的后果包括:
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补救:
需特别注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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